实际上,“药品法”规定我国药品上市申请的评价标准只有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试图在药品管理法之外,设立自我授权、这本身即违法!
况且也不存在经济性评价的可行性,“经济性评价”评什么呢?评赢利能力吗?评资金周转速率吗?评市场份额吗?还是评价抗风险能力?这一系列在市场竞争中才能体现出来的特点上市前无论如何是无法评价的,对批准新药上市与否也是不必要的。那么,为什么要增加“上市前经济性评价呢?
——有人说:“要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外资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其实我认为,根本不需要给民办和外资以单独“规范”的待遇,只要“准入条件人人平等”即可以了。事实上,许多人都看到了有关部门对民办和外资医院的准入是抱消极态度的。为了保护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企图借助“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立药事服务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来达到目的,这不是为了既得利益吗?
联想起2006年刑法修正案(6)实施后,有关部门竟然公开说“收红包不是贿赂”!还有,已经被国务院法制办给于纠正的原“医疗事故鉴定办法”规定,要求患者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的错误条款等等,作为起草单位的有关部门,其维护医疗机构自身利益的立场不是由来已久吗?
我们认为:部门利益必须抛弃,即便是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也不能只想到“600万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利益”,而应该以13亿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这是医改成功的先决条件。
2.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的改革热情和聪明才智。
几年来的医改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媒体有密集报道,历年两会都是热点话题。各社会团体有各种建议不断报送有关部门和国务院,相比之下,医务人员的声音既小又少,似乎显得十分冷清,为什么呢?通过对北京、上海三甲医院了解才知道,前几年医生们也曾积极关注和参与改革讨论,由于反反复复没什么大进展,许多医生感到“疲倦”,他们说:“上边爱怎么定就怎么定吧,反正我们收入不减少就行!”还有的三甲医院医生说:“我们院里从来没有学习讨论过医疗改革,大家都不太了解,也不关心。”
其实,医生是医改的重要力量,仅就医疗环节内部的细节问题而言,最有发言权的还是医生,没有广大医生的积极参与,什么“双向转诊”、“全科医生”、“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等等就很难落到实处!
有些院长同志直白的说:“关于医改方案我们是有考虑的,也备有建议的,但是由于我们的是任命权在卫生局,我们不能想说就说,我们首先要顾及卫生局的意见,有不同的意见只能等等看再说。”
看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远远还未调动起来,他们的真知灼见还没有畅所欲言。要创造环境和气氛,让医生们说出心里话对医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是十分重要的。政事不分的体制障碍了医务人员智慧的发挥,及早落实“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政事分开”等四个分开是当务之急。
3.认真落实,不要好经歪念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仅仅有了好的政策还远远不够,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制定出来是很不容易的,执行好、落实好就更不容易。
来源:价值中国 作者:于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