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强调的五大风险防范中,并没有出现投资风险字眼,主要是因为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运营风险上,最后反映在财务风险上,同时也可能会触及到法律风险,是一个综合性内容。”这位国资研究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
在2006年国资委下发《指引》之后,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又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该基本规范将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
根据这一基本规范,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此次基本规范的印发,标志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也说明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央企业高风险业务监管制度。”这位国资研究专家说。
谨慎投资并非不投资
据国资研究专家介绍,国资委对央企提出谨慎投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海外投资并购;二是一些高风险投资,比如金融衍生品之类;三是央企主业经营之外的发展战略投资项目。而这三类投资风险中,海外投资风险尤为突出。
据了解,中央企业目前在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扩张冲动较强,在超出自身能力的情况下,急于进行境内外项目投资和并购重组,债务负担不断迅速加重。
“去境外投资的央企,首先是要有风险意识,其次是一定要看准了再投,最后是收购之前一定要有周密的评估和风险防范的手段。”这位国资专家说,风险防范肯定是要做的,但要看怎么做。“国资委目前只监管142家中央企业,如何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让这些中央企业经营不出现亏损,才提出要谨慎投资;但是谨慎投资不等于不投资,是要先瞄准,看准了再投资。”
来源:北青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