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入高潮】2006年3月 欧美就该起关税问题诉诸WTO 欧盟与美国就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诉诸
欧盟委员会30日宣布,欧盟已经和美国一起,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就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与中国进行双边磋商。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双边磋商将使各方得以澄清各自的立场,并寻求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他强调:“我强烈地倾向于在这个问题上找出一个友好的解决方法。”
根据欧盟散发的文件,欧盟认为中国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的规定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符,因而在2004年向中方提出了这一问题。欧盟称,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
中方认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通过将汽车“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逃税”。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争端各方需首先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双边磋商。如果未能达成协议,争端方可以寻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进行仲裁。
欧盟委员会有关贸易官员表示,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只是中欧广泛贸易关系中的一个“普通问题”。欧盟曾与印度、加拿大和印度尼亚西等就类似的问题进行过交涉。
【矛盾激化】2006年4月 中方对欧美诉诸WTO表示遗憾
中方对欧美加将中国汽车零部件案诉诸WTO表示遗憾
日前,由于不满足于我国做出的让步,美国、欧盟和加拿大最快将于本周针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实指《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联合向世贸组织再次提出投诉。
这是西方国家首次联合起来要求WTO针对它们与中国的纠纷展开正式调查。
所有的争端都因为我国于去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办法》规定达到构成进口整车特征的三个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标准交关税。
这三条标准是: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在《办法》实施后的过去一年间,不仅杜绝了外资品牌汽车"装上四个轮子就在中国市场上跑"的现象,并且,车商利用进口配件在国内组装生产的情况减少,大量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进入中国,带动了中国汽车产业的总体发展。
然而,正是由于触犯了欧洲、美国等跨国车企的利益。从去年底开始,欧盟、美国等不断称我们这样的规定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违反了WTO的规定,并于2006年3月,向WTO提出了初步投诉。3月30日,欧盟、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还分别致函中国常驻WTO代表团的孙振宇大使,就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在WTO提起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4月7日,孙振宇大使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的磋商请求。
今年7月,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均在网站挂出公告,称原定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两年实施,业内认为,对于跨国车企来说,这两个最关键的"限制假国产"的标准推迟,意味着他们获得了两年的"缓刑期",有利于他们在两年内提高国产化率。
不过,欧盟和美国等国家不满足于这样的让步。
来自海外的消息称,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现要求针对中国对汽车零部件征收的进口关税设立专家组。据悉,这将是继3月之后,欧盟和美国、加拿大向WTO提起的正式诉讼。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近日就该形势表示遗憾。崇泉说,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是符合WTO规则的。对此,中方在此前与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进行的磋商中已予以澄清,中方表现出了极大的诚意。对欧、美、加要求设立专家组,中方表示遗憾。
来源: 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