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分开不取得真正突破,厂网分开和输配分开不同时推进,根本无法建立电力市场和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
因此可以说,输配能否分开是决定中国电力改革市场化能否推进的一大关键因素,并且输配不分开,零售端就不能形成多家买方市场,价格形成也很难,很多相关的改革措施都将可能落空。业界解释说,在垂直一体化垄断企业经营模式和输配不分的企业经营模式下,输配环节的自然垄断属性势必也就和销售联系在一起,用户处于被限制的地位上。惟有输配业务和销售业务的分离,才有可能使用户在电力交易过程中处于平等的市场地位上,才能有利于弱化销售业务的自然垄断性质,使得其在电力销售业务中和用户的交易地位更加均衡,有利于广大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虽然现在输配分离已经获得广泛的共识,然而还是有不少人认为从我国电力业务环节的特点来看,输、配环节和售电环节应该分离,因为输、配环节自然垄断性质明显,无论从安全角度考虑,还是从经济角度考虑都不适合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因此他们认为适当的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竞争能够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输、配环节则依然需要在国家的严格监管之下适度垄断经营,现在这种观点在还有不小的市场,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电网改革的方向。
鉴于此,有学者也提出,从国际经验及我国电力企业的现状和用户的现实来看,输配和销售环节宜采用环节的业务分离而非企业实体分离的模式,即不对目前我国的电网公司按照业务环节进行实体性企业分离,而是在电网公司内部以输配和销售业务环节为基础进行业务分离,实行输配业务和销售业务进行严格区分、独立核算,在综合考虑各种历史因素之下,这或许是现行条件下比较可行的做法。
除此以外,我国输配分离还面临的一个实际情况就是我国地方电力,特别是省级地方电力大多是伴随着“集资办电”产生并形成规模发展的,或是以小水电为主的地方电网经营企业,或是在国家电网覆盖不到之处,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由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艰苦创业和多年的积累发展起来的,它们是国家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学界建议,可以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或小水电集团公司为基础,建立地方电力控股集团公司,控制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夏售县和自管自供县供电企业,使其与国电一同构成一个充满活力的输配电市场,进而实现我国电力市场的全面竞争。
此也可谓一举两得,然而具体的实施方案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也需要进一步协调。
如果缺少一个没有自身特殊经济利益的、中立的、权威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各方利益冲突,并按照市场化的正确方向组织、引导和推进改革,垄断存与废,电价升与降,输配合与分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将可能沦为空谈。因此,尽快在我国建立一个中立而权威的专门协调管制机构来推进电力工业的改革或许更为紧迫与现实。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朱彦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