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打破垄断
主持人:我国发电装机容量的平均造价从2002年以前的5000元/千瓦下降到了4000元/千瓦。据专家测算,2003年至2005年,节约了1400亿的投资。然而,2004年每度电平均上涨了2.84分,2005年平均每度电又提高了2.52分。巨大投资成本的下降带来的却是电价的不降反升,消费者未得到任何实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赵建平:消费者电价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电厂投资造价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运行成本如燃料、输变电成本等。近年来煤价上升很快,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投入加大,另外原来电网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一直很低,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用户电价上升,但这两年电价上调的幅度是否合理,我也没有详细的数据来求证。总之,改革不一定就直接导致电价下降,关键看是否真正建立了有利于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及有效的监管体制,但目前这些尚未完全形成。
林伯强:现在变得很滑稽,缺电的时候电价上升,这是可以理解的,供不应求导致价格上升。但电力过剩时电价还可能是上升,因为如果电力企业从发电5000多小时减到3000多,煤价不变,必然会造成电力企业亏损,只能通过涨电价减小企业亏损。也就是说,中国电价是缺电也涨,过剩也涨。这次电价上调是因为煤价上升,电力行业亏损,未来因为电力过剩亏损,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很多人都说银行贷款不慎,其实不是银行看不到风险,而是不怕,因为银行知道把钱贷给电力行业,只要电价一涨贷款肯定能收回来。电力行业的问题之所以难办,就是由于国有企业高度集中。当然也不可能指望电力全部私有化,但是电力行业里必须要有足够量的私营成份,我觉得如果能有30%-40%的私营企业,问题就简单多了。因为私营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预期过剩的情况下,是不会冲动投资的,也就是说如果只有60%的电厂在继续投资,40%企业不投,也许就不会产生大过剩了。
主持人:有人认为,目前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业组织垄断仅是表象,中国电力垄断的根源是在于行政性垄断。因此,尽管拆分了国家电力公司,但是却仅是“改体不改制”,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中国目前已经实行厂网分开,但改革效果并不佳,接下来是否还要按原来的改革方案进一步进行主辅分离和输配分离?
赵建平:我一直觉得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不是非常明确。虽然前期的厂网分离、拆分电力公司的确打破了原来一家公司垄断的局面,但也并没有真正的引入竞争,效果非常有限。所以接下来,政府部门应考虑的是中国电力改革目标是什么?如何达到这些目标?都说要建立完全竞争性的电力市场,但很少有人知道其中的内涵。
我认为主辅分离是很重要的,不仅电力行业,而是中国所有的国有企业都面临的这个问题。中国的企业总是追求规模、追求全面,银行都要去建宾馆,以致很多资金、精力等都投入到辅业当中。其实大而全的模式未必就能产生范围经济,这也是中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原本应该由社会上的专业公司来做的服务,结果却被企业自己的相关部门承揽下来,毕竟大家都比较喜欢用自己人。
而至于输配分开,我目前倒看不出实际效果。电网公司是由国家垄断的,即使拆分,恐怕也很难打破垄断的现实,最多就是变大垄断为小垄断,变国家垄断为地方垄断而已。所以我认为目前情况下拆分的意义不大,应先做详细的研究方案,但输配成本应分离,有明确的成本机制和透明的信息。
中国电力改革中只注重如何拆分企业,而忽略了市场化改革所需的其它环境,比如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由于电力工业的特殊,即使将行业拆分得再细,也不可能形成自己的完全竞争性市场。相反,如果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无序的竞争反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林伯强:当初觉得把原国家电力拆开就是打断垄断,但现在看来取得的效果不大,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分拆后恰好遇到电力短缺,当时首要任务是弥补短缺,发多少电都能卖出去,效率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二是拆分为几家公司后,仍然都是国企,大家都是一家人,怎么竞争?三是电价和电力项目都由国家控制,分拆只是形式,并未涉及垄断根本,改体不改制。我觉得等2007年电力过剩以后,竞价上网就可以进行了。但即使竞价上网也只是有限的竞争。
目前首要任务还是应该把电价和项目审批这个体制上的东西理顺,使电力市场更像个市场,电价能为今后的电力投资提供一个比较准确的信号,这远比拆分电网更重要。
我所说的电价放开,也不是完全放开,而是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测算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浮动区间。按这种方法,国家既对电价有一定的控制,又可以使电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市场信息。第二,国家可以对电力项目做出更好的预测和规划,然后由各发电商竞争投标,价低者得,将项目审批程序降低到最低限度(如环境,水等)。这样,私营投资的热情也会比较高了,我觉得可以至少形成相对有限的竞争。
沈明高:允许电价在一个区间内波动,我倒觉得是一个办法。但在垄断的情况下,不仅要设价格的波动区间,还要经常调整这个区间。比如,如果电价紧逼区间上限,可以往上再适当放宽一些。而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项目投资,要充分考虑到国有企业对成本不敏感的特点,所以还要同时引入破产机制,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刘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