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国资重组研究的脱明忠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资委主导下的央企重组通过近4年的运作,基本上都已经走上了“联姻”的路子;剩下的企业中,规模小、质量差的,想并入别的企业也难。据了解,现在已经并入大企业的小企业中,就有一些是求甲不应,然后求乙才勉强被接受的情况;剩下规模较大、量级相当的企业之间的合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谁正谁副,太难摆平。 诚通集团一位参与重组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诚通集团在重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一是职工安置标准的认定问题。由于很多配套政策没有到位,企业接收以后,很多职工需要安置,但是安置的标准却不统一;二是原企业可能已经划入了政策性破产,政策性破产企业的有关改革成本需要国家弥补,但是有关部门却不认可;三是税收问题。因为实施重组的收入要首先用于安置职工,所以纳税就少。
“总之,钱少、人多、机制不活三个老大难问题仍然在困绕着我们。因为虽然这三个老大难问题现在深层次体制下都还没有完全解决,但我们是在认真地往前走。”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李保民告诉记者,从今年起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除了中央企业继续自愿重组外,国资委要依法大力推动,要体现出资人的意志。“我们将按照中央企业21个业务板块调整规划,遵循市场规律,认真研究方案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央企对重组仍有三种态度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央企高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从目前情况看,央企重组任务还很艰巨:首先,国有经济的分布仍然过宽,相当数量的国有资本并不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少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积累了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丧失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些大企业业务庞杂、主业不突出、辅业包袱重,子企业层级过多、数量过多,母公司对子公司失控,是企业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
其次,尽管国资委三令五申,竭力推进,但央企的态度目前出现三种情况:一是积极跟进,抢占市场,通过重组整合,逐步做强做大,比如,原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和原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属于此类型;二是观望等待,重组整合只停留在口头上;三是有危机感,也有思路,但出发点是如何挤入前80名,“宁为鸡头不作凤尾”。有的企业主业并不突出,但该退出的不退出,想的是如何保住“块头”,作大规模。
“对于那些该退不退的,建立逼退机制是很有必要的。逼退机制就是创造某种条件促使一般性竞争企业从国有资本中退出;但企业究竟是做强做大还是退出转型,还是要由市场选择,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国资委也要防止搞‘拉郎配’。”脱明忠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直言。
“无论是国资委之前的央企拆分,还是如今国资委治下的央企重组,分分合合之间,不变的理由都是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当下国资监管与经营的职业化监管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尚未完全到位,管理层‘人格化主体’尚未形成的时期,在极力推进央企重组的时候,社会成本也不能不考虑。”脱明忠律师说。
央企重组不会带来垄断
随着《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国有企业改革由资产重组向企业重组进一步深入。此举是国资委实现出资人职能的必然选择,也将从更深层次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央企重组是出资人的必然选择
随着国资委的成立,国有出资人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国资委作为政府委托的出资人代表,专门行使所赋予的出资人职能。这其中就包括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和资产进行整合与重组。这是出资人应尽的职责,也是出于战略竞争需要的主动选择。
现在,我们不是要置疑国资委凭什么要重组企业的问题,必须肯定,推动国有企业的大规模重组,对出资人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也符合现阶段改革的特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是出资人主导的改革,就是要由出资人设计和推动,以出资人的意志为转移,服从出资人的需要,满足出资人的利益。
由出资人主导下的企业重组,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同一出资人条件下的资源整合,这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格局下的必然过程。也就是对那些产业链一体、同业性强的企业,应当根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根据产权关系变更的现实,按出资人的要求进行新的更加符合竞争要求和国资监管目标的调整。这既是出资人的权利,也是企业竞争发展的通行作法。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