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义务承担主体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和部分地方电力公司,以及大型发电企业 【财新网】 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难上网的问题,中国政府将对电网企业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4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作出了上述表示。
任东明在会上对本月初已正式施行的新《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政策分析。他指出,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与旧法相比,进行了八处改动。其中,首次明确指出电网企业将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义务。
“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是新法的一个亮点”,任东明表示,这强化了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和义务,是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和产业的重要手段。
任东明分析,修订前的《可再生能源法》,主要是通过在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履行并网协议来解决,当本地电网难以消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或已达到饱和时,全额收购无异于空谈。2009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任东明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的承担主体首先是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公司,以及内蒙古电力公司和部分地方电力公司,其次是大型的发电企业。将根据电网公司所在服务区域内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能力进行规划,由电网公司将配额指标向地区电网公司进行分解。
2007年9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了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但任东明指出,由于该规划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以至于中国在发电侧总体上可以完成上述目标,而电网侧缺乏足够的积极性收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造成风电接入和运行限电问题十分突出。
“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指标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到900万千瓦,任东明在会议间隙表示。
截至2009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连续五年超过100%增长,装机容量占中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85%,但上网的风电仅占到总电量的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