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电监会办公厅获悉,日前国家电监会提出了8项措施,内容涉及到加大对关停小火电的监管力度,审核电力机组的方式以及关停后如何解决缺口的发电量指标等方面问题。电监会表示,这些措施旨在用市场机制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 此前不久,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鼓励关停小火电机组,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努力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指出,电力工业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今后要加大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意见》内容,配合国务院、发改委等有关方面部门工作,此次电监会提出了8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将小火电机组关停监管工作作为电力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并健全监管制度。其次,对于《国务院批转发改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属于关停范围内的小火电机组,电监会将暂停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已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而属于关停范围的机组,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整体安排,适时撤销。对未按程序审批或核准及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新建小火电机组,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的,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以“上大压小”方式建设的发电项目,新机组建成后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要及时办理原有发电机组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若原有发电机组尚未取得许可证,则不再受理其发电许可申请。第三,要加强对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许可证的管理,按照是否通过审批,是否具有有关部门的认证文件等条件给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颁发许可证。
再次还要加强发电调度监管,逐步推进将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给大机组代发的发电权交易工作,加强发电权交易监管,用市场机制促进小火电机组的关停。第六,开展小火电机组及自备电厂情况调查和登记备案工作,由国家电监会研究建立小火电机组监管信息系统。第七,要求各派出机构及时掌握本地区小火电机组关停情况,每年度要汇总上报关停及监管情况,由国家电监会安排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八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对相关电力企业的协调,加强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中的安全监管,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有电力行业研究员分析,从整个行业来看,最近部委提出电力行业的节能政策和措施,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节省能源和环保有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无疑会让电力企业的进入门槛提高。
“小火电机组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存在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地方在建时不够建立大型机组的条件,行业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目前小火电机组在全国不管是发电量还是装机容量所占比例都在10%左右。这一部分缺口,国家应会协调其他部分来解决。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中信建投分析师殷亦峰说。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