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明确,中西部地区将重点大力承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业等7大特色产业。 《意见》指出,要依托中西部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据介绍,《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纲领性文件。其着眼于新形势下促进中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从既要支持和促进、又要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强调了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重点任务,并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全文共八章30条。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评价称,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这一背景下,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
该负责人指出,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自身资源、劳动力等优势,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也能够为东部地区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有利于东部地区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和自主创新优势。
据此,《意见》明确了当前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和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其中,《意见》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避免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是大力承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承接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为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有序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意见》还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如,在财税政策方面,强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
金融政策方面,《意见》强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等。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