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辽宁抚顺铝厂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批复》(发改价格【2009】2550号),批复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开展直接交易试行方案,标志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按照批复方案,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标准为:东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17元;辽宁省电网公司基本电价执行大工业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每千瓦时0.10元。
据悉,为了在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促进合理的电价机制,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明确放开20%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对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此次批复的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直接交易试点,是上述政策出台后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试点项目,对各地下一步开展试点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