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获悉,6月份,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售电量完成214.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01%。1月至6月,山东公司售电量完成1160.99亿千瓦时,净增239.07亿千瓦时,增幅达25.93%,完成年度计划2190亿千瓦时的53.01%。其中,直供电量同比增长33.52%,趸售电量同比增长18.25%。 山东公司上半年售电量大幅增长有两个原因:一是今年以来山东省经济继续保持稳步回升向好的势头,加之去年上半年受经济危机影响,山东公司售电量基数较低,致使上半年售电量增幅较大。山东公司积极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尤其是去年下半年,帮助4家困难企业恢复生产,带动了今年售电量快速增长。受此影响,滨州公司上半年售电量同比增长44.20%,泰安公司上半年售电量同比增长32.28%。二是山东省企业自备电厂价格政策正式出台,5月至6月共新增结算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33.27亿千瓦时,带动山东公司售电量增长3.61个百分点,市场占有率升高2.34个百分点。莱芜公司新增规范结算电量4.6亿千瓦时,上半年售电量同比增长48.07%。烟台公司新增规范结算电量11.7亿千瓦时,上半年售电量同比增长34.68%。
企业自备电厂市场管理是影响山东公司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1219.8万千瓦,占全省装机容量的19.9%,接近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的四分之一。去年11月以来,山东公司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联合省内四大发电集团,向省政府递交了《关于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优化我省电力资源配置的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自用有余上网电价、替代发电和自发自用电量规范结算等一系列政策。新政策为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山东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结算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管理的意见》,确保了政策的稳妥实施。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9家(容量500万千瓦)企业自备电厂按照新政策签订了规范结算协议。济宁、泰安、潍坊、莱芜公司已与全部并网企业自备电厂签订参照公用机组规范结算协议。上半年,山东公司市场占有率快速回升,同比增加4.75个百分点,达82.82%。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并与深化“彩虹工程”紧密结合,制定了优质服务十项举措具体行动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和完成时限,定期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深入开展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供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为保障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山东公司还加快了“一户一表”改造步伐,全面启动了“配电管理提升”活动。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供电可靠性,还带动了用电量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