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底前,我国将基本完成涉及煤、铁等15个重要矿种的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近日联合签发的《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做出如上决定。 已获国务院同意并下发执行的这一《意见》指出,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分析人士认为,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酝酿已久的我国矿产行业调整正式启动,而矿业格局的重塑,必将对行业重新洗牌,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的矿企将因此迎来大发展的机遇。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据了解,此次整合将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涉及的矿种包括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根据《意见》,今年3月底前,各省要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在2007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 一个矿区只设一个采矿权 《意见》指出,此次整合中,在矿山开发布局方面,相关部门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 在矿山企业结构优化方面,《意见》表示将以优并劣,扶优扶强。整合将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首先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 暂停新探矿采矿权设置 由于此前各地已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以煤炭等重要矿种为重点的整合工作,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地方管理部门做法不规范,工作进展缓慢等。对此,《意见》表示,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而为了保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意见》规定,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同时,虽然《意见》提出“各地方政府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但还是透露出要彻底整顿和规范的强硬意味。 根据《意见》,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分析人士认为,与提高矿业开发门槛等措施相同,这也是国家对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的具体体现。 来源::中华工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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