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3年内,我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这是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首次明确的。 《通知》说,2004年6月以来,国家将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产业的企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并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此,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势在必行。 该《通知》指出,禁止擅自再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已经出台实施的要立即停止执行,企业自备电厂与电网相连的,应向接网的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欠缴的费用要予以追缴。相关部门要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今后3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调整为0.20元,即:2006年12月1日起调整为0.10元,2007年1月1日起调整为015元,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020元;将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即:2006年12月1日起调整为0.03元,2007年1月1日起调整为0.04元,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0.05元。 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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