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当天,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细心的人发现,报告中对同属于清洁能源的水电并未着墨。这也引起了水电开发者的唏嘘感慨。与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水电开发一字未提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两会”期间,“水电开发”话题引起众多代表、委员的关注。 3月13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水电归位清洁能源,具体表述为“积极发展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这种变化蕴含着中央对水电开发怎样的考虑? 4万亿振兴计划中没有水电 实际上,早在去年四季度国家提出“4万亿振兴计划”时,水电便未被纳入。2008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首批投资总规模逾5000亿元用于扩大内需,其中电力行业核准投资逾千亿元。在这千亿元投资中,955亿元用于广东阳江核电工程和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此外,国家投资4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网完善和城市电网改造。 今年2月初,全国能源工作座谈会召开,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在会上宣布,今年国家对电力的总投资将达5800亿元,核电、风电等新能源建设将明显提速。水电仍然未被提及。 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宏观背景来看,水电开发对国家而言,无论是节能减排还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均有着重要意义。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只字未提水电,引起了人们的遐想。 国家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中均没有提到水电,遭到“冷遇”的水电却在“两会”上受到青睐,有关水电开发的讨论逐渐升温,代表、委员在分组讨论时始终强调“水电开发有问题,但是必须帮助政府解决问题,切不可让水电开发沦为‘鸡肋’。” 政府是否对水电开发不满意? 事实上,对于水电开发的关注,在“两会”前已经有所预热。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邵秉仁在“两会”召开前的一次水电论坛上痛陈水电开发诸多问题,如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滞后、核准制存在明显缺陷、开发无序过度、生态移民补偿未妥善解决以及大坝建在地震带上等。更多业内人士也承认,“水电开发自身确实也存在不少问题。”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说,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水能资源管理专门法规,政府管理主要靠投资管理批准、核准,由于政策法规不配套,在当前水电建设投资体制转型期,市场准入条件不明确,水电开发无序。个别业主单纯以发电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尽可能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影响了综合效益。这导致水电开发与当地经济脱节,水能资源开发“灯下黑”状况突出,而且“一次性补偿”方式 使得当地人多年后又返贫。“水电开发者必须正视这些存在的问题,否则水电开发难以为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陆启洲表示,水电开发存在很多问题,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涉及水电,不能说国家不支持搞水电开发,只能说国家对此问题比较慎重。像水电这样的大项目,在存在争论的时候,对于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来说,多了几分考虑。 全国政协委员周大兵认为,国家确实持慎重态度,必须要权衡。对于贫困地区的水电开发,还是要支持。如在怒江建坝之争的问题上,反对水电开发的人认为“应该保持一条原生态的河流。”周大兵对这些言论颇为不满:“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们,你们自己住在高楼大厦里,享受着小康生活,却让贫困地区的河流保持原生态,人们保持原生态的生活,你们是否心安?” 实际上,无论争论多么激烈,政府确实是在权衡考虑。记者在“两会”期间电话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蔡国雄,他认为,国家在水电开发问题上越来越慎重,尤其是开始关注各方观点,这也使得水电开发者必须正视自身的问题。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水电开发无序,国家投鼠忌器。 水电开发接受集体会诊 胡四一介绍,《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后,国家一直没有出台水电适用该法的规定,水电一直无法享受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同等上网电价的政策,迫使水电业主以牺牲环境,放弃居民和地方利益求生存。此外,过高的电网销售电价不仅掩盖了当地水能资源开发的优势,也给社会造成了水电投资大、成本高、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影响。 分析人士认为,负面影响的扩大使水电被“妖魔化”,一个小小的掣肘案例都会引发水电全行业开发的迟缓。开发者在寻求政府支持的同时,更多的要自省,以成功的水电开发终止争论,让政府放心。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局长杨灿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水电开发争论这么多年实在是一种悲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利益共享机制”,只有真正将水电开发和当地人民利益都做好了,才能得到社会的肯定和政府的支持。 为此,有政协委员建议将“怒江中下游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纳入国家专项规划,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应该尽快启动《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的批准程序,如需要进一步论证,也应该尽快启动相关程序。至少应该就是否同意该《规划》有个说法,不能让当地人民觉得被“忽悠”了。 在“两会”上,还有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提案,提案中要求明确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被征用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在地群众入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力,以此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些事项委员们均提议以法律的形式将其明确化。 在“两会”快接近尾声时,全国人大代表向巴平措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全体会议上发言说:“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水能资源蕴藏丰富,发展水电又是应对目前能源供应紧张、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的一剂良方,因此,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入水电相关内容。” 向巴平措的这条意见随后被会议简报刊登,送到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机构部门及各个代表团。 3月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最终,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表述调整为“积极发展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会场内响起长时间的掌声。 一位列席当天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走出人民大会堂,高兴地对记者说:“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是政府听取民心民意的结果,也是对水电开发者的信任。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必须要做到水电开发‘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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