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输配电成本核算分析工作,华北电监局近日集中对各电网企业2008年输配电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及报表进行了现场逐家审核。并针对输配电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及报表质量不高,报送不及时,缺少文字分析说明等问题,下发了《关于报送输配电成本核算情况的通知》,对分析报告的框架、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规范。 《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华北电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掌握了华北区域输配电业务成本情况,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独立的输配电价奠定了基础。这次审核,要求电网企业从输配电成本总体情况、构成情况、变化情况三方面对成本报表的编制作必要的说明,对成本报表各项目内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解释。同时明确各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明细表按月报送,在次月10日前通过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上报。输配电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及附表按季报送,在次季首月20日前以公司正式书面文件上报。 华北电监局将继续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核算办法》,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审,加大对输配电成本分析报告及报表的审核、分析力度。开展输配电成本核算规范性检查,确保成本信息的真实、完整。积极探索输配电成本合规性监管的有效办法,促进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控制费用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