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高认定门槛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08 年4 月公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与1996 年和2000 年的旧办法相比,从6 个方面提高了“高企认定”的门槛(见表1)。 强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办法要求授予对象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旧办法没有此项规定。 聚焦八大高新技术领域。新办法要求授予对象的产品(服务)领域必须属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相比旧办法,新办法在精简了部分相关技术领域的同时,新增了高技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两项,充分体现了“两化融合”的战略思想。 大专以上职工人数占30%以上。新办法要求授予对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删除了旧办法中“对于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职工人数占比可以在20%以上”的规定。 研发费用占比要求区分差异性。新办法要求授予对象,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来源: 中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