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869  添加时间:2008-2-21 【 打印此页
 
石化行业:燃料油等恢复100%征收消费税

    投资要点:

  中石化、中石油自产石脑油用于化工产品市场不再缴纳消费税,我们预测中石化、中石油因此能够分别增加税前利润16、6亿元左右。

  地方炼油厂进口燃料油提炼成品油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

  在目前原油期货价格再次突破100美元/桶的背景下,出现油荒的可能性在增加。

  经过近4个月的调整,中石油、中石化的估值水平分别下降到2009年25倍、20倍。我们认为这样的估值水平在A股市场是合理的。目前投资者适于继续等待成品油定价和资源税改革、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办法改革等政策的出台。

  2006年,财政部曾经出台消费税改革政策,将石脑油与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一起,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规定,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2元,燃料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1元。当时又规定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可减按应纳税额的30%缴纳。

  本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了30%的税收优惠,但设定了较多免征范围。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根据我们的理解,国家这项政策的初衷就是限制石脑油、燃料油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同时大幅压缩了地方炼厂进口燃料油提炼成品油的利润空间。由于地方炼油厂过去两年进口燃料油加工成品油只缴纳30%的消费税,本次明确按照100%征税,相当于增加100元/吨的成本,显然将打击地炼的生产意愿。在目前原油期货价格再次突破100美元/桶的背景下,出现油荒的可能性在增加。

  由于中石化、中石油自产石脑油生产化工产品的部分按照新规定免征消费税,该项政策对于两公司构成利好。尽管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税额较低,中石化今年可望增加16亿元税前利润,中石油今年可望增加6亿元税前利润。利好主要体现在地方炼油厂相对中石化、中石油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消弱,两大国有石油公司对国内炼油市场的控制力得到加强,国内行业整合的进程有可能提前,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当然,国外石油公司也会看到这一机会,国内中海油、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也在觊觎地炼企业,行业整合并非只有一条路径。

  我们认为本次政策调整再次反映出国家石油公司的强势地位。经过近4个月的调整,中石油、中石化的估值水平分别下降到2009年25倍、20倍。我们认为这样的估值水平在A股市场是合理的。目前投资者适于继续等待成品油定价和资源税改革、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办法改革等政策的出台。

  对于使用燃料油的下游行业,由于消费税增加,这部分成本将上升约2.5%。在受到影响的非金属材料(特别是玻璃)、海运等行业中,玻璃、海运行业成本构成中燃料油各占40%,但海运行业可以选择全球加油,不利影响得以稀释;玻璃行业成本将因此上升1%。

来源: 国泰君安  作者: 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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