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972  添加时间:2007-12-27 【 打印此页
 
投资储备定价“三部曲” 能源法带给我们什么

    当前国际油价高企,威胁我国能源安全,国家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同时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2007年12月初,我国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这部对中国能源战略全局有着重大影响的法律文本首次曝光,一时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

  调控油价:投资、储备、定价“三部曲”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4年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近两倍,油价大幅上涨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受美元贬值、需求增加、欧佩克限产、中东局势紧张和基金炒作等多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一度逼近每桶100美元。目前,国内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仍然偏紧,部分地区还存在停供限供的现象。

  在前不久国家能源办举行的能源法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上,与会专家、政府官员、企业和社会公众代表认为,面对当前能源需求紧张局势,能源法的制定能进一步保障国家经济能源安全。记者采访得知,过去政府大多是通过制定政策来调控油价,从而保证国家能源安全。此次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首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在产业投资、能源储备和产品定价等方面予以明确。

  据介绍,能源法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能源领域单行法律起指导和协调作用,涵盖范围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积极培育和规范能源市场,发挥市场在能源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领域,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为主体的投资产权制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建立能源储备制度,规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源储备包括能源产品储备和能源资源储备。国家能源产品储备分为政府储备与企业义务储备。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特别就能源储备的动用作了规定:国家能源产品储备需要动用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动用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动用。动用国家能源资源储备,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动用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立法保障温室气体减排

  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年里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2006年,中国政府提出在2006~2010年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我国正在制定的能源法把减排温室气体作为重中之重。在140条法律条文中,有关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条文不下20条。

  这部法律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政府推行节约能源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终端能源效率,鼓励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政府部门设立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等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根据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的需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财力状况,综合运用财税激励与约束政策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


来源:半月谈 作者:江国成杨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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