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00  添加时间:2007-4-13 【 打印此页】 
 
万恶的上海都市妇科医院

万恶的上海都市妇科医院
     3月初,我公司和上海都市妇科医院负责这块事情的倪先生/林先生签了份短信群发推广合同,群发短信20万条,金额5000元,说好月底结帐.本来都是收到钱再发的,考虑他们规模比较大,而且又是医院,所以就同意先发,然后月底结帐。
     发好短信以后,都市妇科医院又要求我们群发40万条短信,当本公司业务员上门签这份群发40万条短信合同的时候,突然被指责上一次群发20万条短信效果不好,不仅不签这份群发40万短信的合同,连上一次群发20万条短信的钱也不肯付了.
     试问,如果第一次群发效果不好,为何还要我公司去签第二份合同?是玩人还是欺负人?
     做为一家民办医院,连这点诚信都不讲又怎么给患者看病救人?
     请问各位网友,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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