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92  添加时间:2007-1-6 【 打印此页】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1、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收购、兼并、改组、转让、破产、清算等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审计报告。
3、承办经理离任、经济效益审计等专项业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承办法院、税务局、科技局、海关等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出具有关审计报告。
5、基本建设投资财务审计,出具有关审计报告。
6、审核企业外汇收支情况,出具外汇审核报告。
7、其他各种专项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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