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住跨国投资增长和国际产业转移带来的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指导全国做好吸收外资工作,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总结了过去我国使用外资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方法以及今后工作的重点,其中,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外资的管理和以前有较大不同,这也显示出了新政策差异化管理和谋求综合利益的特点。 严控外商投资房地产部分政策将要调整
今后,我国将严格控制外资投资房地产行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目前部分涉及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正在或将要陆续调整,短期内可能增加不确定性,但长期看将推进外商投资结构的升级与调整。应切实杜绝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变相给予优惠政策的行为。[阅读全文]
引导规范外商战略投资上市公司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政策,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发展资本市场,引导和规范外商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鼓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商务部表示,要健全相关法规制度,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保持我国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阅读全文]
各方评论: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收紧命门 外资并购门槛提高
一位投资界人士表示,尽管“两会”期间关于外资并购的争论再一次吵了个热火朝天,就算新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收紧,但敏感并谙习迂回战术的外资基金,仍然有可能绕道而行。
虽然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两会”期间以一种甚为积极的姿态表示“外资通过并购形式投资中国是一个重要方式,也是一个好的方式”,但种种迹象表明,外资并购门槛在不断提高,即将出炉的新《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系列措施将进一步收紧命门。
实行差异化 注重综合效益
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秘书长李晔鸿女士指出,在制定新时期利用外资政策时应坚持三个指导原则:利用外资应建立中长期的总体规划;坚持内外平衡、为我所用;注重发挥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
要对外资实行差异性激励政策,制定区域差异、行业差异、效益差异等不同的激励政策,对外资进行引导和调节;在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规范上,坚持以高技术含量优先、新技术使用优先、带动关联产业优先的原则选择外资项目,并统一制定技术和质量标准。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