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能源法》起草小组日前在京成立,包括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内的共计15个单位组成了起草小组。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亲自出任组长。据悉,《能源法》将成为我国能源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在《能源法》制定工作启动的背后,是我国越发严峻的能源供给现状。从2004年开始,“电荒”、“煤荒”、“油荒”陆续在我国部分省市先后出现,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但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在此间透露,虽然2005年我国的煤电油运形势已经取得了较大缓解,但一些地区、一些时段、一些品种存在的供给缺口仍将在2006年出现。
据发改委介绍,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供给格局。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加之我国目前还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因此,能源紧张局势日益加剧。
据悉,《能源法》制定后,将对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起到积极作用,即可将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综合性、长效性能源政策上升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与此同时,还能确定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在促进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的同时,建立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能源应急体系。此外,《能源法》制定后,国家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和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
还值得关注的是,《能源法》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相应规定,提高能源生产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生产责任,改变以前责任不清、制度不明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