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批准向华能集团所属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颁发全国第一张、第二张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这标志着国家电监会对电力业务实施市场准入许可工作已全面启动。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国家电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并于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电监会有关部门经过了一个多月的精心准备,目前,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已在全国铺开。
电力业务许可证是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赋予电力企业从事电力业务的法定凭证,是企业开展合法的电力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电力市场注册的通行证,也是政府监管机构在不干预电力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对企业所从事业务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电力行业的厂网分开改革实施后,电力市场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上呈现了不同利益主体交错的格局,势必要建立一种新的制度来进行监管。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电监会依法通过对申报企业的审查批准,赋予电力企业一个合法的经营地位,并对其权利给予保障,对其义务给予规范和监督,以达到对系统安全、公平竞争、企业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持续性监管。同时,通过许可证制度的建立,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电力行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要求,国家电监会拟分批分期地开展各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按计划,2006年将重点配合电力市场建设,完成各区域参与电力市场竞价的发电企业和大部分统调电厂的许可证颁发工作,完成输电企业许可证颁发及部分供电企业许可证发放工作。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电力市场的建设,到“十一五”末,将全面普及整个电力企业的许可证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