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变压器类产品型号是识别和选择变压器类产品品种与规格的基本
标识。变压器类产品型号的标准化,对变压器类产品的生产、配套协作、选择和
使用维护等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产品型号是维护产、供、需各方面利益的基础。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及贯彻国家资源节约规划,配合强制性标准认定、节能
认证、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等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变压器类产品型号
的行业管理工作,因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正式生产、新设计开发和改进设计后需变更型号的变压器类产
品,陈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本办法申请产品型号注册证书。
第三条产品转厂生产时,接产企业应重新申请产品型号注册证书。
第四条按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及合资或独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亦应按本办法申请产品型号注册证书。销往境外的产品如使
用其它型号,需要向产品型号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备案,井需提供必要的出口
核销材料。
第五条变压器类产品型号的编制和注册应以用仃3837《变压器类产品型
号编制方法》机械行业标准或相应产品标准作为基本技术依据。
第六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变压器类产品型号注册管理机构(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机构)设在沈阳变压器研究所,负责变压器类产品型号注册的审核、
颁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注册管理的产品范围
第七条电力变压器,范围包括: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干式电力变压器;
——气体绝缘电力变压器;
——难燃液体绝缘电力变压器。
第八条特种变压器,范围包括:
——电炉变压器;
——变流变压器;
——矿用变压器;
——试验变压器;
——牵引变压器。
第九条互感器,范围包括:
——(电磁式)电流互感器;